就是我,我就是第二名校護。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七條規定:學校班級大於40班以上,至少應設護理人員兩人。
很幸運,我就是那個應設第二名的護理人員。
但是,我到學校報到不到兩天,我就被派去支援其他學校。原因: 他校沒有護理人員。
兩年,支援過七~八間的國小。
很多鳥問題,幾乎都遇到了。
看了很多人,但是一回到原本的學校,就把那些人的名字,忘記了!
因為,我還要重新記,原本學校老師跟學生的名字。
每次接到通知支援,總是在最後一刻-前一天。
接到市政府承辦人充滿愧疚口氣的來電或是接到校長滿是以我為榮的來電
只有一個目的----明天起,我就要帶著我的便當盒,去別校坐鎮。
每當我要支援他校,我總是聽到 : 你們護理師很重要啦!學校沒有你們不行啦!....
我知道我們很重要。但是,可以不要把一般急救觀念也不記在心裡。
千千萬萬別忘了!學校很大!一位護理師一接到電話,扛起救護包,跑到事發地點的效果,其實遠小於現場第一時間的處理。(黃金時間的流失....)
久了,也都習慣了。
這就是第二名校護的責任。
轉個念,當我去別的學校,就不用負起行政責任。只要做好急救照護。
去那邊也看看別校的健康中心,看看別校的校風,就當自己坐上某一號的火車,沿途看風景。
第二名校護,就是這樣。
當初我也是看到有寒暑假
回覆刪除去考的
校護真的是要什麼都會
有些還要兼營養午餐
不過聽考上同事說
學生有問題
一率送醫先
保護自己
免得出事被家長責怪
寒暑假也是要去學校工作的~這時健康中心也閒不得..改天我會分享我在寒暑假的生活^^
刪除學生問題.要不要送醫.主要也是要看校方與校護人員的想法.還有平時與家長的互動!
^^改天我在分享吧!